轉系申請系統

開放期間: 114 年 3 月 5 日~ 114 年 3 月 11 日

使用對象: 大學部一~三年級學生


注意事項:
  1. 114 學年度各學系轉系標準及名額請詳註冊課務發展中心網頁「最新消息」公告。
  2. 轉系申請至多可填寫3個志願,填寫完成後需自行列印申請表並請家長簽章後,檢附轉系標準表上所列檢附資料逕送原系
  3. 申請轉系如有2個志願(含)以上者,需繳交等同申請志願數之轉系申請表及檢附資料(如:志願數2個,繳交轉系申請表2份及檢附資料各1份),否則不予受理。
  4. 學生轉系必須事先徵得家長同意並將有關因素考慮清楚(例如因轉系必須補修科目學分之多寡,能否如期修滿規定學分,必須要延長修業年限等),否則申請表提出後即不得請求撤銷申請或變更申請志願,核准轉系者亦不得請求再轉他系。
  5. 轉系以一次為限,並須完成轉入學系所規定之畢業條件,方可畢業。降低年級轉系者,其應修學分數及必修科目,應依轉入年級學生入學學年度必修科目表之規定;其在二系重複修習之年限,不列入轉入學系之最高修業年限併計。
  6. 下列學生不得申請轉系:應屆畢業生、延長修業年限、離島生、陸生、華語先修學期學生及修讀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學生。
  7. 僑生、外國學生、身心障礙學生、原住民等各類外加名額學生不占轉系名額,故若公告轉系名額為零,前述學生亦可提出轉系申請。
  8. 依教育部109年12月10日臺教高(二)字第1090175929號函規定,校內不同學制間不得互轉系。
  9. 轉系相關規定請詳閱教務處註冊課務發展中心網頁(https://athx.acad.tku.edu.tw) 之「相關法規/學籍業務相關/淡江大學學生轉系規定」。
  10. 經核准轉系者,原學生證可沿用,若欲更換新系名之學生證,請於次學年度開學後,攜原學生證至註冊課務發展中心學籍業務窗口(A212室)付費申請換發。